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道路内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湛江市[含各县(市)]现有相关通告和城区道路路网结构变化的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在湛江市区及各县(市)辖区主城区限行区域内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采取以下便利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货车禁行路段中,对整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货车和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主城区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免办《货车禁限行道路通行证》。
二、对于车辆外廓尺寸超出上述条件的中、重型货运车辆遇有在市区临时建筑施工、大型工程作业、城市配送、货物运输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确需在主城区禁限行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仍按规定在“交管12123”APP上提前申请办理电子通行码或持资料到交警部门申请货车通行证,并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和中型及以上自卸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中型及以上自卸货车需按规定申领《货车禁限行通行证》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2月28日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