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放宽户籍家庭公租房准入限额,提高补贴标准

南方+ 记者

宜居安居,关系民生福祉,也关系社会发展。3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通过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市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准入限额放宽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从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年,调整至49952元/年,并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

《通知》对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租赁补贴提高

广州致力于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支持户籍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现行的30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7元/平方米/月,并将结合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障对象的补贴金额。此外,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的,按照200元/月予以发放。

补贴对象扩大

在现有基础上,《通知》增加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烈士遗属等群体在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规定。

同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轮候时间超过5年仍未获配租的,可申请在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限内,对于所有家庭成员期满审查时均已年满60周岁的,考虑到其收入、财产变化较小,从高效便民的角度出发,对老年群体保障对象的期满审查程序进行优化,即期满审查时,不再审核收入、财产,对于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可继续享受公租房保障,给予老年人住房困难群体稳定的居住保障。

缴交标准完善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保障家庭的租金缴交标准。

《通知》明确,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等人员可享受优惠租金。

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租金优惠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给予租金减免,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10%—70%。

南方+记者 郎慧

编辑 钟冠婷
校对 胡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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