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会触犯《刑法》,也会违反《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要面临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份,李某某经朋友介绍,通过电脑在网上“翻墙”(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访问),使用一款名为“飞机”软件开展接码工作并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其中,李某某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寻找买家转售获利。经查,李某某在工作电脑上存放了约14万条含有自然人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房地址等信息的中国公民个人信息,已出售约2万条,其非法获利约人民币4000元。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某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10月25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某按获利金额赔偿公益侵权损失人民币4000元,并就其涉案行为登报赔礼道歉。
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7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令李某某给付赔偿金4000元并就其涉案行为登报赔礼道歉(已履行完毕)。
检察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出售后极易引发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下一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切实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牢司法保护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廉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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