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给我的人说这些都是回收的礼品酒,我也没法查证啊!”
“我知道他不是专卖飞天茅台酒的销售人员和批发商,但是他有渠道,比市场批发价低很多······”
近日,端州区检察院办理了一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在端州区经营烟酒商行的张某在市面上认识了兜售“飞天茅台”白酒的吴某。吴某告知张某有低价购买“飞天茅台”白酒的渠道,市面上2000多元一瓶的1斤装“飞天茅台”白酒,进货价只需要1100元。
对于吴某没有批发茅台酒资质的情况,张某也意识到了购入的酒可能不是正品。“正品的‘飞天茅台’是有防伪的,查一下就知道真假了。这样的渠道买入很可能是假酒,但价格便宜那么多,我就没想那么多,也就不去查验了。”
经查,公安机关在张某与其叔叔共同经营的商行查获标识轩尼诗、人头马、马爹利、飞天茅台等酒类注册商标的酒水共342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参照市场估值为66.2637万元。
端州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张某二人提起公诉,并引导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端州区法院判处张某二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SUMMARY
该案是肇庆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实现了全市知识产权融合履职零的突破。自成为全市知识产权检察案件集中管辖地以来,端州区检察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统一履职改革,整合“四大检察”人才资源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集中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该案的办理,彰显了端州作为首善之区对保护企业创新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
端州区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与法院积极探索一体解决知识产权刑事追究和民事追责常态化协作机制,努力为端州企业提供最优的司法保障。
来源:端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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