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警方切实保民生、护稳定
重拳打击欠薪违法犯罪
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遂溪县公安局江洪派出所
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2022年5月12日,工人张某等人向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覃某红拖欠工资,遂溪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随即介入调查。覃某红在签订承诺书后,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遂溪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受案审查并向覃某红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经两次公示覃某红均未到案接受处理。
2023年12月12日,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覃某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线索移交遂溪县公安局。接报后,该局江洪派出所迅速立案侦查,并多次依法传唤覃某红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覃某红均以各种理由未到案接受调查。办案民警随后联系工人收集证据资料。经初步统计,覃某红拖欠24名工人工资高达247615元。在工人的配合下,民警掌握了嫌疑人覃某红的犯罪证据。2024年1月23日,遂溪公安依法对覃某红实施网上追逃。2024年1月25日,在茂名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江洪派出所办案民警成功抓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嫌疑人覃某红。经查,犯罪嫌疑人覃某红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覃某红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恶意欠薪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遂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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