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业主将自己的住房
改建为商铺,
甚至作为办公室出租。
那么,
小区内“住改商”合法吗?
下面我们通过“王小姐”的故事,
以案说法,聊聊房屋那些事~
01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02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3
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上述王小姐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无权利用公共绿地种菜。
04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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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令宙
审校:吕慧敏、冷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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