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
划重点
2023年度将居民个人派往境外工作,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2024年2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
下面带您解答相关问题!
问题1
我们公司属于需要报送外派人员的情况,应该报送什么资料呢?
答:报送的内容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问题2
如果没有按规定报送,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扣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报送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个人纳税信用管理。
问题3
该怎么报送呢?
答:派员出境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扣缴端【派员出境】模块报送相关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首页-【优惠备案与信息报送】-【派员出境】,进入【派员出境个人所得税事项报告表】-【添加】
(点击可查看大图)
02
核对派员出境单位信息,选择所报送的【派出年度】,逐人【添加】或批量【导入】外派人员信息。
(点击可查看大图)
03
若选择逐人添加人员信息,点击【添加】,完成派员出境明细填写,点击【保存】
若选择批量导入人员信息,点击【模版下载】,根据模板填写所有需报送人员信息,通过【导入文件】上传信息。
(点击可查看大图)
04
将所有人员添加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完毕点击【退出】,返回申报页面。
(点击可查看大图)
05
点击【发送申报】进行信息申报。后续可在派员出境申报记录列表页面查看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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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已发送申报成功的人员不支持删除。如需要删除,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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