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惠城区关于2024年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我区就业专项补助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对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实施一次性交通补贴等3项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提出,惠城将依托国家和省贫困人口查询系统等平台,对在全区务工的外省脱贫人口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摸底调查,重点对外省脱贫劳动者目前在惠城区的就业现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缴纳社保情况、技能培训状况、下步的就业意向、联系方式等进行逐一的摸排,核实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信息和用工企业信息,并适时形成拟享受政策人员清单。
在具体稳岗就业补助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根据《粤桂、粤黔协作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工作方案》(粤人社函〔2022〕344号、347号)、《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通知》(惠财农〔2023〕1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由惠城区结合实际制定对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实施一次性交通补贴等3项补助项目。分别如下:
一次性交通补贴。外省脱贫人口到惠城区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给予外省脱贫人口个人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人。
稳岗补贴。在惠城区用工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省脱贫人口,给予外省脱贫人口个人一次性稳岗补贴3000元/人。
用人单位招用外省脱贫人口奖补。在惠城区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积极招用外省脱贫人口,与外省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并给予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奖补800元/人。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上述3项补助项目经费在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要确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涉及补助资金通过相关部门受理审核后,授权代发银行拨付到相关企业或个人账户,以前年度享受该项补助的对象不得重复补助。
南方+记者 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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