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司机酒后开车见到交警撒腿就跑,而近日,港口交警碰到了一个“胆大”小伙,一身酒气竟主动上前求助:“请问木河迳大道怎么走?”这下……不用找了~
男子向交警问路,结果被发现“醉驾”
2月20日晚8时50分,巡逻至辖区沙港中路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开路段的港口交警,看到一名摩托车驾驶人正挥手求助。期间,民警发现当事男子陈某眼睛通红,身上散发一股浓烈的酒气,于是将陈某带回港口交警大队开展调查。在酒精测试过程中,结果显示陈某呼气酒精含量达188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经查,陈某所驾摩托车为套牌车。据陈某交代,2月20日,与朋友在中山市港口镇某饭店吃饭喝酒。20时许,他驾驶摩托车行至港口镇沙港中路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开路段时,因为酒精的原因一时忘记了回家的路,于是在看到有警察巡逻经过时急忙求助。
在进一步调查后,民警发现陈某曾于2019年10月因醉酒驾车在港口大道被查获,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吊销了驾驶证。
2月21日,港口交警依法对陈某无证、驾驶套牌车上路等违法行为合并作行政拘留15日,罚款6000余元的处罚。如血液酒精含量证实陈某醉驾,陈某还将再次受到刑事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大家都已都懂,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我驾驶的是摩托车,喝酒没事!”殊不知,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
普法小课堂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明确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违标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
开车出行,拒绝碰杯!无论白天黑夜,中山交警一直在全市各路口路段严查涉酒驾驶行为!请大家务必自律,切勿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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