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万达: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南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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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郭万达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明确要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国家重要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当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背景下,大湾区要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完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畅通国际科技循环、推动粤港澳科技市场一体化等五个方面发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一是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能级。

原始创新能力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保持综合竞争力的基础支撑,也是企业不断突破高新技术、保持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和国内先进城市和国际一流湾区相比,大湾区原始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比如,大湾区11个城市共有国家实验室2家,少于北京的4家和上海的3家。大湾区基础研究投入占R&D比例仅为4.7%,远低于北京(14.8%)和上海(7.8%),也低于纽约湾区、东京湾区。《自然》杂志发布的2022年《自然指数—科研城市》前100榜单中,广州、香港、深圳分别排名全球第10、第23和第28,而北京、上海、南京排名全球第1、第3和第8,领先大湾区城市。在全球科技竞争加剧、产业链加速重组大背景下,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对于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尤其重要。

具体来看,要在香港北部都会区以及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内,围绕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粤港澳联手规划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大科学设施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要设立大湾区科研基础设施决策机构,统筹大湾区现有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未来规划建设,发起和组织有关大型科研项目、国际论坛等。要支持港澳和大湾区内地高校和科研机构独立或联合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粤港澳联手吸引和推动全球顶尖大学在北部都会区等重点片区设立校区,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和高端人才,提升大湾区科技创新的能级。

二是要加速推动“科技集群+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共同发展的结果,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突破及产业化是新质生产力产生的关键。大湾区具有全球领先的科技集群和产业集群,推动集群之间融合发展,有望催生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并进行产业化和规模化。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连续4年位列全球第二。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的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名单中,大湾区拥有6个,与江苏省并列第一。此外,广东全力建设“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必将促进大湾区产业集群的融合发展。

新形势下大湾区需要加速“科技集群+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不断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并以战略性前沿技术的突破来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核心,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走廊”,在科研体制改革创新、科研平台载体共建、科研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成果产业转化、科技园区联动发展等方面谋划重大项目,集聚各类创新要素。要依托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等重点创新平台,协同布局大湾区先进制造产业园区,促进创新平台与产业园区在空间、要素资源、成果转化机制等方面联动协同,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级和水平。要依托6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在省级统筹下推动深圳、广州、佛山、东莞、惠州等城市联合编制跨区域战略产业集群规划,在顶层设计上促进战略产业协同发展,探索更加市场化的产业梯度转移和融合发展共享的有效模式,建设世界级领先的战略产业集群。

三是要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新型举国体制”的广东路径,完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

世界主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经验表明,谁能通过制度创新创造国际一流的科研环境,打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体系,让科技创新要素在系统内发挥最大价值,谁就能吸引全球的资源,持续保持在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大湾区必须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加快构建更加具有活力、更加自由的科研环境。

具体而言,要加快实施探索科研组织“新型举国体制”的广东路径,改革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完善基础研究经费拨付和管理办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主导重大科技项目。深度对接香港及国际科研管理制度,在科研项目评审、经费支出、成果转化、激励制度等开展全过程创新。以新型研发机构为载体,打造更多“政产学研”复合体,加速不同主体之间的科研合作,激发更多科学创造和科学发现。要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建立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不同类型科技人才的针对性评价体系。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创新资本集聚发展,探索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创保险等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科创型企业特征的融资机制。

四是要深化国际合作,畅通科技创新国际循环,率先推进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制度型开放。

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必然是开放的、合作的、共赢的,而不是“闭门造车”式的“孤芳自赏”。特别地,大湾区拥有香港和澳门两个国际自由港,天然具有融入国际的优势。未来,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需要发挥已有的基础和优势,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国际科研合作。

为此,大湾区要实施一批具有高水平、前瞻性、战略性的国际大科学计划、科学工程与重大科技项目,重点聚焦脑科学、基因工程、传染病学、人工智能、深海发现等前沿科学领域。鼓励大湾区企业、研发机构与港澳及全球的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科技合作,构建由内地与港澳及其他国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智力资源、风险资本机构等构成的科创联盟,打造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由粤港澳三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联手,共同设立新型跨境研发机构,机构运营上独立于高校、企业和政府,在医学、生物学、化学、计算、工程、数字、物理学等领域开展跨境科研项目。

五是要便利科研要素跨境流动,推动粤港澳科技市场一体化发展。

“一国两制”是大湾区与国内外其他区域的一个重要差异,人员、资金、数据等科研要素跨境存在一定障碍,需要将“制度之异”转化为“制度之利”,既发挥香港和澳门的国际化优势,也发挥大湾区内地城市市场规模大、应用场景广阔、产业链齐全的优势,推动粤港澳科研要素资源流动,加快三地科技市场一体化发展。

具体包括,要推广“一线高度便利出入境”的科研人员通关模式,对科研人员进出“一线”实行高度便利、无感通关的出入境管理。要加快推进数据跨境传输(出境)试点工作,支持深圳数据交易所等探索建立数据跨境交易机制,推动科研、金融、医疗和交通等数据开展先行先试。争取将科技部“推动开展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改革试点工作”扩大至大湾区更多城市,简化科研样本、实验试剂和遗传资源出入境流程。探索实行高度开放的科技资金管理新机制,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等特定区域试行科研资金便利跨境新政策。

作者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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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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