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小区架空层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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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44人在院接受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事件发生后,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再次引发热议。记者注意到,2023年,有网民就曾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里提出,车主在小区首层架空层停放电瓶车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回复称,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并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当下电动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

重要交通工具

一旦发生火灾

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

……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属违法行为

将依法予以处罚

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江苏应急管理、央视网、扬州消防才、南京日报

编辑:刁爱惠

初审:陈天豪

终审:朱武军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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