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出租银行卡到底“刑”不“刑”?

广东检察
+订阅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但出租银行卡牟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出租银行卡的嫌疑人误以为出租银行卡只是小事,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就让我们结合近期案例看看,出租银行卡到底“刑”不“刑”?

问:出租银行卡就构成刑事犯罪了吗?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相关规定,收购、出售、出租支付账户5个以上的,即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答:2022年2月至4月期间,罗某某明知上游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先后出租其本人、妻子、朋友名下的5张银行卡,供上游不法分子收取不法所得并帮助对方提现。2022年10月,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4年1月,罗某某被移送廉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认定,罗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卡提供帮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2月,廉江市检察院对罗某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问:出租不到5张银行卡就可以规避刑事处罚了吗?

并不是!依据相关规定,出租、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银行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的,即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答:2023年7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明知上游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实施网络犯罪,仍帮助注册公司并开办对公账户,供上游不法分子收取不法所得,该账户流入网络诈骗资金90万元。2023年12月,李某某被移送廉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认定,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账户提供帮助,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2月,廉江市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问:运气好有可能不被处罚吗?

不可能!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根据该法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对于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廉江检察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