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菲菲: “如我在诉”心不改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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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换位思考,是司法审判践行群众路线的做法,也是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经验。今天一起走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易菲菲,看她在工作中如何践行这一理念,又达到了怎样的司法效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东莞首宗起诉医疗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官易菲菲接手这起案件后,对纠纷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调查。

原来,刘女士未婚生育后,曾将孩子小肖交给曾某夫妇抚养,当时《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栏就登记为了曾某夫妇。后来,刘女士因为内心割舍不下孩子,就要回了小肖的抚养权,但医院拒绝给小肖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刘女士无法给小肖办理入户、入学等手续。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刘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为小肖颁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接手这起案件后,易菲菲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这种情况确实无法达到医院换发新证的条件,但刘女士面临的现实难题又确实存在。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庭专门对这起案件组织了专题讨论。

随后,易菲菲分别与市卫健局、市妇幼保健院以及案涉医院进行了沟通。经过多方协调,案涉医院表示可以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但必须通过亲子鉴定证明小肖并非曾某夫妇亲生。但是,小肖原来的养父不予配合做亲子鉴定,导致医院无法核实原出生医学证明中,养父与小肖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这也是本案的最大难点。

易菲菲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发现可以通过以亲生父亲去做亲子鉴定,来证明各方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为此让刘女士联系了小肖的亲生父亲做了亲子鉴定。在此情况下,案涉医院对小肖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了重新换发。刘女士提起诉讼的初衷是为了能给小肖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如今诉求得以实质性解决,刘女士就申请了撤诉,一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易菲菲看来,从诉讼请求中“挖掘”当事人的真实目的,更容易找到矛盾化解的突破口。某楼盘34名业主因历史原因近20年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易菲菲接手案件后发现,业主提起诉讼的真正目的是希望了解房产证办理的进度。

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讼意图后,易菲菲随即与相关行政机关取得联系。对方回复,他们对案涉楼盘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直都在跟进协调,只是年代久远,加上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处理难度高,暂时无法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但是愿意就目前的进展情况为业主作出回应。

行政机关作出回复后,34名业主也申请了撤诉。易菲菲表示,之后向行政机关了解后得知,基本上可以为34名业主办理过户手续,案件没有再次进入诉讼程序。

易菲菲在工作中总结发现,有些行政诉讼案件的背景比较复杂,时间比较久远,所以了解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认真聆听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深入调查了解案件背景,更有利于查清事实并实质性化解纠纷。

要坚守和践行“如我在诉”这一理念,一方面要求法官与当事人感同身受,另一方面也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易菲菲审理的这宗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原来,原告谭某在境外将港币支票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人民币930000元,外汇监管部门为此对谭某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744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谭某不服,由此引发这起行政诉讼。

经过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易菲菲认为外汇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谭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下达后,谭某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易菲菲告诉记者,站在法律客观公正的立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选择从非法渠道进行外汇交易,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宗案件也可以给到群众以警示作用。

说到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一边是民,一边是“官”,在大家印象里,大多是“坐堂断案”的单一审理模式。近年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聚焦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运用调解、和解多元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这一背景下,易菲菲尝试开拓创新,协助庭领导推动成立了全市首个行政争议多元解纷驻点调解工作室,并且起草了《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多元解纷驻点调解工作室工作机制方案》,以建章立制实现和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易菲菲告诉记者,用调解的方式多元化解涉消费类的行政诉讼案件,实际上也是践行“如我在诉”这一办案理念的体现,因为通过换位思考就能发现,部分消费者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对市场监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诉求行政部门去监管商家,其本质还是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找到消费者诉求的症结后,用调解的方式反而能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易菲菲看来,尽管行政诉讼的大门平等地向每一位当事人敞开,但由于诉讼程序的专业性和双方诉讼能力的不对等,并不是每个原告都能在诉讼中充分表达意愿、实现诉讼权利,如何在执法办案中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纠纷诉源化解、案结事了,既是行政法官面对的重要时代课题,也是肩负的历史使命,因此也会对行政法官有着更高的要求。

“耐心地倾听各方陈述,不能仅仅局限于坐堂听审,要深入实地去进行调查和询问,很多事实会比仅仅在庭审中调查要清晰得多。这样就是既有利于我们查清案件事实,也有利于我们去实质化解纠纷。”易菲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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