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玩手机且“屡教不改”,被开除后索赔3万余元,结果……

深圳工会
+订阅

这两天

大家看到这个热搜词条了吗?

这是不是你目前现状?

春节的热闹逐渐散去后

随之而来的是

疲倦、失眠、昏昏欲睡、

难以集中精神、

无法进入工作状态

……

不少网友表示

“原来不只我一个人失眠”

“不敢睡,怕起床就要上班了”

还有网友调侃

“没想到这事居然还能全国统一”

说归说闹归闹

第二天还是要老老实实爬起来

去上班

实在没精神的话……

刷剧

网购

冲浪

“摸鱼”

你可小心了!

有人因为

上班时玩手机

被单位开除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回顾

2019年4月,朱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厨师工作。合同约定,劳动者若违反公司规定,经谈话或调整岗位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朱某因工作时间玩手机被罚款50元,《员工奖惩审批单》记载,若有再犯,从重处罚。

2022年8月7日,朱某在食堂备餐区玩手机。根据公司制作的《奖惩审批表》记载,公司就此事与朱某谈话,但朱某拒不承认,且态度恶劣,公司决定对朱某处以100元罚款并调整到保安岗位,朱某拒绝在该表上签名。

2022年8月10日,朱某到保安岗上班。《奖惩审批表》记载,当日上午8时21分及11时45分左右,朱某在保安室多次玩手机,决定对朱某罚款100元,朱某未在该表上签名。次日,公司以朱某多次玩手机且约谈时态度极不端正,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予以开除处理。

审理过程

朱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满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4300元及工资、高温津贴等请求。一审审理中,朱某的4名同事到庭作证,朱某工作时间玩手机,经公司提醒谈话仍态度恶劣,拒绝改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朱某与公司就其玩手机、看手机以及时间长短说法不一,但4名证人证言反映,朱某存在常玩手机、约谈态度差、不配合的情形,可见朱某对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态度不端正、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纪律约束和管理。

针对朱某的行为,公司在采取罚款、谈话、调岗等措施后仍无法有效管理的情形下,开除朱某,具有劳动合同约定依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赔偿金不予支持。

裁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朱某克扣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合计8068.97元,驳回朱某有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工会君,员工工作时间看手机,用人单位能开除吗?

员工工作时间看手机的情形并不罕见,一般而言,用人单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容忍义务,但用人单位对此明令禁止的,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员工应当遵守。

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形严重程度采取提醒、谈话、罚款、调岗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这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体现。

公司在用工管理过程中

也不能滥用开除权

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该种情形属违反规章制度,且设置了梯度性处罚措施(如警告、严重警告、开除等梯度);

2.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经过公示,涉事员工表示知悉;

3.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规,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4.公司确有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在工作期间看手机,用人单位也不该“一刀切”,要分情况而论。如果员工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使用手机,不应一概视为“摸鱼”。如果确实是因个人原因使用手机,用人单位也应适当给员工合理安排工休时间,更好地帮助员工“劳逸结合”。对于确实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也不能一律直接解除,而是应结合员工使用手机的频率、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工作等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教育或处罚,处罚要与规章制度规定处置结果相对应、相匹配,做到“过罚相当”。

@广大职工小伙伴

上班期间还是要认真工作

切勿“摸鱼”过度哦!

小心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