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封开发布

为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封开公安温馨提示各位市民朋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县城老城区(东至贺江,南至江口嘴,西至西江,北至国道321线);

2、县城新城区(东至古赖山、莲花山、大琅峒一带,南至污水处理厂,西至西江,北至国道321线)(除下列第二条规定地点外);

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凤拓展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三时,中秋节十八时至二十三时,江滨堤路(封川旧街对出至污水处理厂段)外侧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平安封开 封开发布

编辑 唐锦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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