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酒驾醉驾案件仍多发、频发,防范形势依然严峻。春节临近,战友们探亲休假,走亲访友,少不了“小酌”几杯,为提醒战友们预先做好防范,我们针对性梳理了酒驾醉驾“十大”误区,供大家学习借鉴。
误区一:不立案不违法
根据2023年12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只有在特定情形和条件下,醉驾才可不立案。但只要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就是违法。
误区二:不立案不处罚
党纪军规明令禁止酒后驾车,即使酒驾符合不立案条件、免予刑事处罚,但党员干部、军队人员酒驾违法行为,给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队安全稳定带来了极大负面影响。因此,仍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误区三:酒少喝一点不碍事
一般情况下,正常人喝一杯200毫升的啤酒后,体内酒精浓度即可达到20mg/100ml的饮酒驾驶标准。如果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酒精浓度可达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加之人体机能、现实情况各异,所以只要饮酒,就极易出现酒驾行为。
误区四:酒后“隔夜”“隔餐”能开车
饮酒后即使“隔夜”“隔餐”,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极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危及交通安全。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因人体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少量酒精需要6—24小时才能完全代谢,而大量酒精则可能需48小时。因此,饮酒后要高度警惕“隔夜”“隔餐”驾车违法行为。
误区五:酒后挪车不是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其实,不仅是挪车会被认定为酒驾,就算是启动车辆开空调在车内休息,只要汽车处于启动状态,就算没有开车行为也会被认定为酒驾。
误区六:搭乘酒驾车不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明知司机酒驾依然搭车,或者劝酒后纵容司机开车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仅自己要杜绝“酒驾”,而且要果断劝阻饮酒后驾车的同伴,不能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七:我“有人”能处理
交警执法过程也受到相关部门监管,执勤交警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可以通过4G无线实时传输音视频到后台;现场使用的酒精测试仪也有记录、监控功能。因此,“有人”并不管用,大量事实也证明现场“摇人”于事无补。
误区八:夜深人静无人查
交警查酒驾没有时间、路段限制,重大节日期间,更是不分初一十五严查。在此,各位战友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据近某部三年相关酒驾案例表明,十之八九是在午夜后、偏僻路段被查。
误区九:酒后骑摩托车、电动车不算酒驾
一些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属于酒驾。实际上,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将会按照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处罚。
误区十:药品、饮品、食物引起
体内酒精超标不算酒驾
只要摄入任何含有酒精的物品并达到相关标准,都可能危及交通安全。因此,无论是药酒、甜酒、醉蟹或者含酒精饮料,只要血液内酒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即构成酒驾或醉驾。另外,开车前吃榴莲、菠萝蜜、龙眼、葡萄干、杨梅等糖分较高的水果也可能测出酒驾。
总之,千条万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第一条
在此
提前恭祝各位战友
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注:肖金萍、陈嘉兴、康洪松收集整理,以上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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