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东莞市营商环境,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推出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4年2月18日起,税费同缴服务率先在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试行,适用于现场办理的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后续将推行到全市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缴纳方式
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税款与不动产登记费,可选择现场一次性刷卡或扫码缴纳,实现相关税费“一次清缴”。
三、获取票据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非税缴费状态、获取电子票据;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获取电子完税凭证和电子发票。
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
PC端:http://ggzf.czt.gd.gov.cn/onlinePay/
手机端:http://ggzf.czt.gd.gov.cn/mobile/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特此通告。
南方+记者 陈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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