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农村集体聚餐超百人需报备

茂名网
+订阅

关于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提示

共守食品安全防护线,同庆欢乐和谐平安年!

春节前后,茂南区以传统民俗文化“年例”为代表(包括婚宴、生日、建房、乔迁 、升学等)的农村集体聚餐日渐增多,同时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了全力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茂名市茂南区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发布如下提示:

一、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请自觉履行报备义务。凡一次性聚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举办者或者承办者需提前3天向本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和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餐次、人数、菜谱等信息,填写《茂名市茂南区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表》,领取《茂名市茂南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保持整洁卫生

食品加工制作场地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建议聚餐举办者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经营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酒店或餐饮店)进行聚餐活动。

三、聚餐食材要严把采购关

应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集贸市场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同时应当索取和留存购物凭证。严禁采购和使用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严禁采购食用发芽土豆、野蘑菇(包括干野生菌)、鲜黄花菜、四季豆、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等高风险食品及食品原材料。

四、聚餐菜品要规范加工制作。

一是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彻底洗净,使用的餐用具必须按规定洗净、消毒、保洁。食品加工所需的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严防食品交叉污染。

二是供餐菜品应烧熟煮透,距离食用不宜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要冷藏,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煮沸。食品加工用水应当符合当地居民生活用水要求。

三是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

五、承办厨师及帮厨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一是食品加工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并穿戴干净衣帽、口罩进行食品制作,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二是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聚餐食品要按规定留样

聚餐供餐食品成品必须按品种分别留样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冷藏(0℃-8℃)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负责人等信息。 

七、危险物品要管好防止流入餐桌

食品应当加盖加膜存放,防止苍蝇、蟑螂、蚊虫等有害昆虫及老鼠等有害生物叮爬。妥善保管好农药、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化学物品,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

八、聚餐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

餐后发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治疗,并向村(居)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镇政府(街道办)报告或拨打12315或12345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最后,我们大力倡导文明节约聚餐,适度即可、合理搭配,不攀比、不酗酒、不浪费。自觉抵制聚餐浪费,努力践行“光盘行动”,拒绝剩宴,共创绿色文明和谐茂南。

来源: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