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写入中山地方性法规

南方+ 记者

日前,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支持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郑骅表示,这是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被写入中山市地方性法规,将为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加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持续为绿美中山、绿美广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据了解,2023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4条,立案52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公告12件,起诉4件,监督生态修复面积约67.82万平方米,督促清理固废垃圾约11426.31吨,索赔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约2.3亿元,办案成效显著。

南方+记者 何伟楠 

通讯员 刘丽燕

编辑 朱晓宇 钟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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