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普通香烟带劲”
“越吸越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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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香烟和电子烟里面加“料”,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烟类产品,其实是穿上了“伪装衣”的新型毒品。
1月25日,白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依托咪酯毒品案件。这是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后,广州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贩毒案。
2023年10月14日,朱某以400元一颗的价格,在某街道向姚某贩卖了两颗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姚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交代其购买了含依托咪酯的烟弹,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3年10月17日,朱某在另一地再次向姚某贩卖电子烟弹一颗(净重1.1526克)时,被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另从朱某身上缴获用于自身吸食的电子烟弹一颗及作案工具手机一台。经鉴定,查获的两颗烟弹,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列管,仍然贩卖含该类精神药品成分的电子烟弹,且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及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朱某当庭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图片:白云法院
供稿:刑庭 丘志新
撰稿及编辑:冯珉珊
审校:刘娅
总第<1718>期,2024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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