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烟花爆竹违法风险告知书

中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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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群众、商户:

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中堂镇喜庆和谐的节日氛围,广大市民群众、商户请勿在全镇辖区内非法燃放、生产、储存、买卖烟花爆竹,齐心协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全镇内无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点,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可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一是滨河东路卓越浅水湾段区域:滨河东路阚江古庙段—滨河东路沿线以南—滨河东路华讯工地段西被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图一);二是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图二)。

图1

图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伟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东安办(2023] 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取得许可证,不得进行烟花爆竹的售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据统计,中堂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近日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共出动27人次,巡查商铺9家次,扣押烟花爆竹13公斤。

中堂镇将组织各执法部门以“零容忍、严执法”的态度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如果发现有违规制造、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欢迎通过拨打“12345”“0769-88811622”进行投诉举报。

中堂应急管理分局

2024年2月4日

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

但无视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

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运

对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造成严重威胁

东莞公安提醒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中堂镇将持续开展涉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安乐祥和的春节。2024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已发布《2024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请广大市民合法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安全燃放。(详情可点击查看)

资料来源丨中堂应急管理分局、东莞市公安局

编 辑丨程思敏

校 对丨彭文悦

责 编丨汀   汀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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