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背后: 检察机关主动出击 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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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大量受害人囿于技术门槛高、维权难度大无法有效追回损失,怎么办?检察机关主动出击,以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用实践给出的答案。

近日,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在该案中,4名被告人在此前已被判接受刑事处罚的基础上,被法院判决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并以志愿服务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

有专家认为,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能让受害者摆脱诉讼中的弱势地位,对维护公共利益意义重大。

案情回顾

身份证照片被制作成AI视频贩卖

2021年,越秀区检察院在办理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时,卷宗里“高清身份证头像”“查头”“过脸”等词汇,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所谓‘查头’,是查高清身份证头像;‘过脸’是指制作眨眼、点头等动态视频,用以欺骗人脸识别系统。”办案检察官介绍,2020年8月起,郑某通过即时通信软件向社会发布可代查高清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广告,并组建群组专门用于非法交易。

任某、戴某、陈某3人通过广告加入该群组后,按照下家提供的个人信息,从郑某手中购得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高清身份证照片,并利用照片中的头像制作AI(人工智能)视频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

“这些视频可以伪造点头、眨眼等动作,从而通过一些App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检察官介绍,截至案发,郑某等4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造成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被冒用。

主动突破

拓展民事公益诉讼新领域

“虽然郑某等人已被判接受刑事处罚,但是他们的行为给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并没有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依然处于受侵害状态。”办案组负责人表示,该案中,个体受害者由于举证困难、侵权主体难以确定等原因,大多不愿意提起民事诉讼。

基于此,越秀区检察院在该案进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同时,着手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但彼时,全省范围内尚无由基层检察院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先例,且本案中违法行为地及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均不在广州,越秀区检察院是否有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摆在办案组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好在,根据当时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在违法行为地及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均不在广州的情况下,还有“损害结果发生地”这一规则可以适用。

办案组通过认真查阅卷宗发现,本案有一位被害人就住在越秀区。

而根据此前相关司法解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般应由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越秀区检察院作为基层检察院,能突破这一限制吗?办案组系统梳理互联网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终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找到了答案。

“根据该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其中包括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负责人介绍,本案属于互联网侵权案件,广州市越秀区系损害结果发生地之一,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而按照起诉审理对等的原则,该院也可受理由越秀区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此,越秀区检察院就该案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探索提出“行为补偿”

创新公益修复的方式路径

“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后无法得到恢复的难题。”越秀区检察院检察长林伟忠介绍,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以司法力量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该案中,如何最大程度恢复受损的公共利益?

办案组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该类新型违法行为的认知相对匮乏,众多潜在的受害人也无法觉察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如果当事人能以实际行动弥补和修复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将对教育震慑不法行为、重建失序的社会规范发挥更大作用。

“我们积极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探索要求侵权人以行为补偿的方式弥补和修复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办案组负责人介绍,在本案中,要求被告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都是有效的行为补偿方式。

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庭审中,4名被告当庭再次真诚地赔礼道歉,并表示后续将积极履行判决,以实际行动修复受到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程度降低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越秀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南方+记者 孟健 吴晓娴

通讯员 越检宣

编辑 钟金秀
校对 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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