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赴宴酒后身亡,潮安法院依托“1+6+N”机制解纷

南方+ 记者

2月5日,南方+潮州频道获悉,潮安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近日依托“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开展矛盾纠纷前端治理,帮助潮安区彩塘镇综治办解决一宗涉生命权纠纷。

事发于1月22日中午,沈某某受邀参加其老板许某某儿子的婚宴,喝醉酒后由许某某送回家中。当晚8时,沈某某妻子回家后发现其躺在床上疑似没有呼吸,遂和许某某一同将其送往潮安区某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沈某某系醉酒后呕吐物堵塞气管窒息死亡。

身为家中顶梁柱的沈某某突然死亡,这个噩耗令家里妻儿老小悲痛万分,其他亲属情绪也非常激动。因不满许某某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众人连续多天聚集在许某某的住宅门口。

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一事,争议很大、僵持不下。于是,他们向潮安区彩塘镇综治办发出求助,希望通过政府力量帮助他们解决难题。

在潮安区彩塘镇综治办的请求下,潮安法院迅速到达现场,联合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方力量开展纠纷源头化解工作。

在赶往现场的路上,潮安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林锐锋打电话向彩塘镇综治办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全面厘清案件争议焦点,以便更好地“对症下药”。

来到现场,双方纷纷倾诉自己的诉求和难处。

“发生这样的意外,我们作为家属十分悲痛。对于赔偿金额,我们要求至少30万元。”沈某某的女婿说道。

“我很愿意给予适当的赔偿,但他们提出的金额超出了我能承受的范围,我目前只能赔付11万元。”

为了更加高效解纷,林锐锋和调解员陈一帆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针对许某某认为其不该承担过高赔偿金这一问题,林锐锋耐心进行释法析理,缓解其抵抗情绪,并结合其当前的经济状况提出恰当的赔偿方案。

另一边,陈一帆以情理法并用方式,积极与沈某某家属沟通,告知其许某某经济情况,并分析利害关系,促使沈某某家属同意适当减少赔偿金额。

历经4个多小时,一番又一番地普法、明理、劝解过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某某向沈某某家属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3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谢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心头上的一件大事。”沈某某家属激动地握紧法官双手,表示十分感谢。

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中,“1”指综治中心,“6”指综合网格、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以及“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N”指其他政法综治和社会力量。

近两年来,潮安法院围绕中心大局,深度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联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化解基层矛盾纠纷1932件,司法确认744件,全力守护社会稳定、百姓安宁。

法官寄语:广大人民群众,逢节日、喜庆聚会聚餐饮酒要适量,注意身体健康。一旦发生纠纷,要理性维权,依法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解决纠纷,避免矛盾再度激化。

【撰文】董志豪 纪金娜

通讯员 徐晓曼 陈蔓

编辑 范磊
校对 牟元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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