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教唆17岁侄子贩毒,死刑!

广东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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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巨额利润

毒贩们无所不用其极

藏毒、贩毒的方式花样百出

更让人气愤的是

这次他们把“毒爪”伸向了青少年

案件回放

2019年2月,被告人阮新华与买家吴江、唐四凡等人(同案被告人,均已被判刑)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易甲基苯丙胺1000克。

同年3月下旬,阮新华与吴江、唐四凡再次约定交易甲基苯丙胺。

4月22日,阮新华将藏有甲基苯丙胺的包裹邮寄至一小区侧门商铺。

4月24日、25日,阮新华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其侄子阮某(时年17岁,已被判刑),安排其代收上述毒品,并让其用20个手掌大的袋子对毒品进行分装,再将毒品藏于偏僻处待买家取货。阮新华承诺支付给阮某好处费3000元。

4月26日上午,阮某根据阮新华指示前往接收藏毒包裹,并至商店准备购买用于称重、分装的电子秤和自封袋,但因无货未购得,遂从店内拿走3个较大的黑色塑料袋。

该日上午,唐四凡等人已与吴江等人在该县一宾馆房间会合。后阮新华嫌阮某不够老练,临时决定由吴江前去取藏毒包裹,并让阮某前往吴江、唐四凡会合的宾馆附近对当日进出人员进行拍照、录像,以确认毒品买家情况。

阮某收到阮新华通过微信发来的吴某等人照片及40元交通费后,乘车至宾馆对进出人员进行观察、拍摄,并将拍摄的视频和照片通过微信发给阮新华。

当日11时许,吴江与唐四凡到快递点签收包裹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包裹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992.19克。

同日,阮某被抓获。

同年8月18日,阮新华被抓获。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生效裁判文书认为,被告人阮新华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阮新华采用物流寄递方式跨省贩运甲基苯丙胺近3000克,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阮新华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也被判处死缓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罪犯阮新华已于2022年10月2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26日公布的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③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④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⑤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中国禁毒报、广东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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