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立案查处,吊销营业执照!番禺公布一宗生产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例

番禺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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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及其配件的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是燃气器具的关键配件之一,安全使用问题不容小觑,一个小小的配件也可能存在安全大隐患。日前,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宗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调压器的案件,并依法吊销涉事主体的营业执照,有力地打击了生产不合格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件回顾】

2023年10月中旬,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监督抽查不合格线索,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减压阀及调压器经抽检不合格,涉案产品不合格项目多项重复且达三项以上。执法人员对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并依法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未履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未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涉案产品,存在主观故意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顶格处罚及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以案释法】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的作用是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高压降到燃气具的使用压力,从而确保燃气用具安全正常使用,属于工业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 35844-2018的具体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其开展监管工作。根据GB 35844-2018标准要求,调压器的出口压力不得调节,家用调压器出气口为软管接头的必须具备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家用调压器出气口为软管接头(图中右侧红圈内螺纹接口)时应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GB 35844-2018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于违法产品货值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指导】

2023年,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共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及配件的情况立案15宗,共计吊销2个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生产、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企业,务必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压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调压器;务必学习、掌握调压器的执行标准GB 35844-2018。生产者在生产调压器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生产;销售者在选择调压器供应商时,务必选择正规厂家,进货时务必对调压器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并保留相关票据。

文/图:番禺融媒记者 卢晓韵 通讯员 番市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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