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调运宠物犬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东莞农业农村
2024-01-30 21:23
+订阅

常见问题:要带宠物犬上飞机,航空公司要求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请问这个证明去哪里办理?要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文件中《犬产地检疫规程》的有关规定,调运宠物犬必须逐只实施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申请人申报检疫的,应提交狂犬病免疫证明、免疫有效保护期内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其中,申请人调运的宠物犬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 天且在一年以内。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人携带宠物犬前往采样。申请人可电话咨询属地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了解当地采样点分布。可选择就近采样点携带宠物犬前往采样。

  (2)采样结束后送检,检测机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检测报告可按照约定方式现场领取或快递领取。目前,我市或受我市委托有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机构共10家。①免费检测的机构: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23166192)、塘厦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电话:87889678)、厚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电话:85889368)、大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电话:83138152)、虎门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电话:85111240)、万江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电话:22287063)、横沥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电话:83791633)、长安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电话:85645000)、常平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电话:81083368);②收费检测的机构:黄埔海关技术中心动物检疫实验室(电话:22005764)。

  (3)申请人携带宠物犬、检测报告以及狂犬病免疫证明前往属地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另外,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猫的,托运人同样需提供检疫证明。根据农牧发〔2023〕16号文件中《猫产地检疫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报检疫证明时不再需要提供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而是携带猫只,前往属地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如需详细了解,可致电市农业农村局22835977,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3166192,或属地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