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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都是5星级的
你是不是就放心去探店了呢?
2024年第5期《法说平安》
谨防“买家秀”沦为“卖家坑”
本期提要
1
虚假好评
龙华区人民法院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例。A公司是一家新媒体代运营公司,这家公司突出使用了“大众点评”平台的商标标识及字样,声称可以为平台商家提供大V评价、星级评分、榜单优化等服务。
但实际上,A公司是通过刷虚假交易、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大众点评”平台的商家快速提高店铺评分、星级,以获取平台流量。
A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刷单炒信”行为,也就是利用刷单方式,不正当地提高平台商家商誉的行为。这类行为会导致“大众点评”平台用户评价数据虚假,不仅影响了平台信用评价规则,更是骗取了消费者的信任,打击了平台商家诚信经营的积极性,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考虑到“大众点评”平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加上A公司对虚假好评刷量行为的主观恶意及侵权行为规模较大等因素,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大众点评平台运营者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万多元。
2
虚假用户评价
在一次执法检查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存在帮助他人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这家公司主要从事口碑问答维护业务,也就是接受客户的委托,以消费者的身份,编写大量含有用户主观体验、主观判断内容的用户评价,在多个问答平台,以自问自答的方式对客户的商品或服务发布用户好评,达到虚假口碑营销的目的。
至案发为止,当事人已经为86个客户发布了7355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用户好评,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同时,委托这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多个平台发布虚假用户评价的多家公司,也涉嫌对自身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帮助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0万元。另外,对于其他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分别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想知道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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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播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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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晚(1月31日)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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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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