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检说案丨烟花烂漫,但这样“绽放”有隐患

顺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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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竹声声除旧岁

燃放烟花炮竹是

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之一

代表着人们对新的一年的祝福和希望

但如果无视法律规定

非法销售、运输、存放等

后果可能很严重……

顺德区检察院曾经

就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别人在欢度春节

当事人面对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梁某看准销售烟花爆竹大有可为,想着发一笔“新年财”,遂跟周某商议共同经营这门“生意”。二人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由周某出资、梁某提供进货渠道,以6万余元的价格分批从鹤山市等地购入“欢乐世界(黑蜘蛛)”等烟花,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出售赚取差额利润。

因预计除夕会迎来销售高峰,二人在村内的鱼塘附近租用了农用棚舍作为临时仓库,存放了大量待售的烟花。此外,梁某多次向广东省阳春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买龙宫炮牌等爆竹(经鉴定价值176203元),存放在其住宅中并对外销售,销售所得逾18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梁某住宅内起获烟花爆竹一批,在农用棚舍中起获烟花一批。

我院审查认为,梁某、周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尤其梁某在位于密集居民区的住宅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若引起事故,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考虑周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退赃的情节,我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非法经营罪对梁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扣押的涉案烟花爆竹予以销毁。

检察官说

烟花爆竹是特许商品,生产、销售都要有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2024年1月15日,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和工作指南(2024年)》(具体可戳:《事关烟花爆竹,顺德发布最新通知》),严格规范经营许可条件及程序等,以方便市民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遏制非法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

尽管获得相关许可证

但未在核准地点存放

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也属违法

甚至可能涉及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等犯罪

此外,特别提醒大家警惕以下行为:

01

通过朋友圈网上售卖烟花爆竹:贩卖的量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发布的销售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等,不管是否有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02

网约车接单运输烟花爆竹:没有运输资质,违法!

03

利用自家私家车后备箱作为“摊位”兜售烟花爆竹: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内,好比放着的一颗“定时炸弹”,一旦遇到火星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在欢聚庆祝的时刻,燃放烟花爆竹固然能制造喜庆浪漫的氛围感、增加“年味”,但一定要遵守法纪、安全为上,买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卖家也要严格履行法定报批手续,勿以“利”忘“刑”,坏了阖家团聚的佳节氛围。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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