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企石的小伙伴们都在关心和关注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近日,东莞发布通告
进一步明确
2024年春节期间
东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点
企石作为可燃放烟花爆竹镇街之一
有哪些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哪些地方是“禁燃”区
什么时间允许燃放
违反规定又会面临什么处罚?
小编都帮大家打听好了
大家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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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镇禁燃区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9.金椅豪园小区、东江豪门小区、鼎峰碧桂园小区、华润公元九里小区、嘉宏锦城小区及悦龙台小区区域划定为禁燃区,任何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的烟花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企石镇烟花爆竹零售点
为加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质量,防止伪劣产品流入企石市场,企石镇核准镇供销社在宝华路67号102室设立烟花爆竹销售店铺,是企石唯一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点。
连日来,企石各部门持续发力,紧盯小超市、杂货店、文具店、民房、仓库等场所,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持续保持对烟花爆竹的严管态势,深入推进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
烟花爆竹行为是什么?
有哪些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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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为了自身和公共安全
要牢记下面这些
安全注意事项
让玩耍既开心又安全
再次提醒
请您严格遵守禁燃限燃规定
到正规店铺购买烟花爆竹
主动抵制和积极揭发违法违规行为
欢乐喜庆
不忘安全防范
【来源】印象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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