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春节烟花爆竹燃放!企石燃放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公布

印象企石

春节临近

企石的小伙伴们都在关心和关注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近日,东莞发布通告

进一步明确

2024年春节期间

东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点

企石作为可燃放烟花爆竹镇街之一

有哪些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哪些地方是“禁燃”区

什么时间允许燃放

违反规定又会面临什么处罚?

小编都帮大家打听好了

大家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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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镇禁燃区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9.金椅豪园小区、东江豪门小区、鼎峰碧桂园小区、华润公元九里小区、嘉宏锦城小区及悦龙台小区区域划定为禁燃区,任何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的烟花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企石镇烟花爆竹零售点

为加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烟花爆竹质量,防止伪劣产品流入企石市场,企石镇核准镇供销社在宝华路67号102室设立烟花爆竹销售店铺,是企石唯一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点。

连日来,企石各部门持续发力,紧盯小超市、杂货店、文具店、民房、仓库等场所,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持续保持对烟花爆竹的严管态势,深入推进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

烟花爆竹行为是什么?

有哪些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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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为了自身和公共安全

要牢记下面这些

安全注意事项

让玩耍既开心又安全

再次提醒

请您严格遵守禁燃限燃规定

到正规店铺购买烟花爆竹

主动抵制和积极揭发违法违规行为

欢乐喜庆

不忘安全防范

【来源】印象企石

编辑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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