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6个月!白云区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涉依托咪酯贩毒案

广州白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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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白云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贩卖依托咪酯毒品案件。被告人朱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800元。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目录后,白云区法院审理的首例贩卖依托咪酯毒品案件。

白云区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涉依托咪酯贩毒案。

       据悉,被告人朱某于去年10月14日、10月17日,先后两次以400元一颗的价格,向姚某(另案处理)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共3颗。10月17日,被告人朱某拟收第二次交易转账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电子烟弹两颗。经鉴定,查获的电子烟弹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所售电子烟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且自己吸食后会出现头晕等症状,并已提前获悉关于依托咪酯的最新管控规定,但仍然贩卖该类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当庭认罪,且愿意接受处罚等情节,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朱某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800元。

       这是一起因蝇头小利获牢狱之灾的典型案例。经办法官表示,“上头”的电子烟有可能是毒,不是烟。本案中的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麻醉类处方药品,由于其本身“上头”的作用及其他毒品难获得等原因,依托咪酯会被当作其他毒品的“平替”吸食或获利。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后,非法吸食、持有和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白云区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了解禁毒法律知识,识毒、防毒、拒毒,充分认识毒品给身心、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不沾毒品、不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文 | 王照宇

图 | 李明健

编辑 | 吴秋兰 李杏婵

审核 | 罗盛光 戴日模

签发 | 刘海裕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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