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巡逻途中多看了一眼这辆车,驾驶人被罚款4000元......

惠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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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驾驶人

为了躲避监控抓拍逃避处罚

使出一些“自作聪明”的手段

以为能逃过警察的“火眼金睛”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2024年1月16日19时许,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铁骑中队在百色市右江区百标路火车站出口巡逻时,发现一辆灰色小型普通客车停在路边,前后车牌不一致,后车牌中的字母“Q”有异常。

变造后的车牌

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的后车牌“桂L*QQ**”无登记信息,且车牌中的第二个“Q”是用双面胶“篡改”的。民警将双面胶揭开后,才露出该车的真实号牌“桂LRQ0**”,与车前号牌一致。

据驾驶人姚某交代,车辆系他本人所有,临近春节想挣点钱过年,于是萌生了到火车站拉客的想法。但其又担心自己违停或者出现其他违法行为被监控摄像头抓拍,便用双面胶“篡改”车牌号,企图躲过“电子眼”的抓拍,不料还是被巡逻交警发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姚某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三日。

哪些行为属于

伪造、变造机动车车牌呢

Q

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有哪些

1.非法制作虚假机动车号牌的;

2.从具有机动车号牌制造、生产资质的单位以非法手段取得机动车号牌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

Q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变造机动车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

2.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

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

伪造、变造机动车车牌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广西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规范使用车牌号码

千万不可心存侥幸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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