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一段感情结束后,总觉得自己吃了亏,想要点补偿,他们因情生恨恶意报复,甚至越过法律的界线,强行索要“分手费”被判刑。近日,韶关仁化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前任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谢某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1年初,谢某在某次饭局上结识了刘某,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谢某多次以信用卡还款等理由向刘某索要财物,刘某陆续以转账、现金等方式给谢某钱款。2021年11月,刘某向谢某正式提出分手,谢某多次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威胁刘某生命、扬言去其单位等向刘某索要分手费。刘某在谢某的威胁下向谢某微信转账了3万元。
钱财到手后,谢某仍不满足,继续通过各种威逼、恐吓、胁迫的方式向刘某索要钱财,刘某不堪重负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谢某退赔了刘某部分钱款,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谢某具有自首、当庭认罪,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结束时,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钱财,即所谓的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但一方自愿给付法律也不禁止。恋爱中任何一方以威胁、强迫的方式强行索要钱财,都有可能构成犯罪,特别是遇到散布隐私视频和照片、侮辱、诽谤等情形,应当保存证据及时报警处理。恋爱中,男女双方是平等的,相处中要互相尊重、包容和理解,妥善处理恋爱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结束恋爱关系时,要保持理智和体面,切忌因冲动而触犯法律,酿成悲剧。法律不调整恋爱关系,但恋爱过程中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张美艳 欧吉琼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