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春节前后全镇安全工作。近日,道滘镇组织各村(园区)网格管理员加大烟花爆竹巡查力度,抓实、抓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
连日来
“蓝马甲”连续协助
查处两起
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炮竹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①
1月22日晚,道滘镇机动巡查队在蔡白村君汇半岛某商铺开展冬春季节出租屋、“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专项夜查行动时,发现店门口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且有市民群众进行交易。因售卖该类商品,需持有对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初步怀疑该商铺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网格管理员现场要求查看商铺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销售资质材料,但负责人无法提供。
网格管理员立即将情况上报系统,并联系应急管理分局对该事件进行处置。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经核实该商铺确有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当场向负责人进行严肃教育。
②
1月23日下午,中心督导组在开展常规检查时,发现位于闸口滨江西路一便利店内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初步怀疑该便利店存在疑似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
因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需符合相关储存标准,且该便利店位于居民居住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网格管理员立即上报系统,并联系应急管理分局对该事件进行处置,现场共查处8箱烟花爆竹,合计重量约200公斤,该案事件正在跟进中。
下来,道滘镇将持续保持对烟花爆竹巡查的高压态势,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同时多渠道宣传,向各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者和市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呼吁自觉抵制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重要提醒
烟花爆竹是特许商品
生产销售都要有相应资质
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隐患突出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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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安办〔2023〕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取得许可证,不得进行烟花爆竹的售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源:道滘镇网格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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