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公证好,保护权益没烦恼

佛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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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房东和租客都有些疑惑,平时签订的租赁合同需不需要办理公证呢?对于房东来说,既担心租客损坏自己的房产,又担心租客违约后直接“跑路”,自己蒙受损失又无从维权。对于租客来说,担心房东给自己“挖坑”,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而一旦需要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都负担不起。

房东李先生在不久前找到禅城公证处,提出名下有房产需要出租,为了避免日后与租客产生纠纷,特意来询问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公证人员耐心向其解释租赁合同公证的必要性。

Q:为什么租赁合同要办理公证?

租赁合同公证是清退等保全证据公证的前置条件。根据《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申请人因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物业而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承租合同(协议),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协议)义务时,承租人愿意接受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方、自行收回出租房屋或物业的承诺。所以,想要在租客违约时单方收回房屋而办理清点、现状等保全证据公证,前提是租赁合同需要经过公证且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

租赁合同经公证可约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在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情况下,诉讼是目前较为常见的维权方式。但是现实中通过诉讼维权往往流程长、步骤多、花费大,对于租赁双方来说会形成负担。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办理公证,公证处可以根据双方的情况设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当违约情形出现时,申请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继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而无需经过诉讼,这样就大大减少了维权成本。

Q:租赁合同办理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有需要办理租赁合同公证,出租方(即房东)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房产产权凭证,承租方(即租客)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则需要提供承租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及需要承租方配偶的同意),双方携带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人员在审查材料后,会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及具体情况协助修改合同条款,帮助双方更清晰地明确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前文提到的房东李先生,在了解租赁合同公证的情况后,随即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指引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组织公证人员对其合同内容进行了审核修改,在与租赁双方充分沟通后,为他们量身定制了合同条款,例如违约责任的设置、房屋用途的规范、相关费用的承担、违约情况下同意申请办理保全单方收回出租物业的公证、强制执行条款的规定等等,使得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明确,且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后维权都设置了相应的解决方式,为李先生和他的租客解决了一大难题。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选择租赁房屋的人越来越多,也出现了大量的租赁合同纠纷,在签订租赁房屋时就做好公证,不仅是对双方履约的约束,同时也能在出现纠纷时节省维权成本。接下来,禅城公证处将充分发挥公证“定分止争”的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暖心、舒心、安心的公证法律服务,为打造“四心家园”贡献公证力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十七、关于因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的要求因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而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提交权属证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二)提交经过公证的承租合同、契约,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契约义务时,承租人愿意接受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方、自行收回出租房屋或物业的承诺;   (三)提交承租人存在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催缴租金的函件);   (四)申请人承诺对单方收回房屋行为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人有能力保护房屋内承租人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申请人应当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申请人无法控制局面的,公证处应当不予办理,已经开始取证的,可暂时终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后视情况继续或者终止。

对现场清点的物品,除造册登记外,应当进行封存,由申请人妥善保管;除清点记录外,公证员对保全过程亦应做好现场记录,如有必要也可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

联系我们

禅城公证处本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2楼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仅预约办证)

南庄办证点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和路3号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禅城公证处本部与南庄办证点咨询电话:0757-66611111转1

(来源:法治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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