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万元全回来了!”潮州法官跨市执行后,他们致电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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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法官,这个年我可以过得安心了!38万元全回来了!感谢你们!”近日,湘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仰武接到了来自申请执行人蔡某、陈某的电话。

临近岁末,湘桥法院在开展执行专项行动中,排查到一被执行人A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躲在外地拒不履行的线索,遂决定带队奔赴东莞市进行跨域执行。

原来,自2015年开始,蔡某、陈某与东莞市A服饰公司进行服饰购销业务往来,后因货款问题双方产生纠纷。湘桥法院判决东莞市A服饰公司应付还蔡某、陈某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该案判决后,A服饰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原告蔡某、陈某向湘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湘桥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A服饰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且多次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但被执行人均未积极履行义务且未申报财产。

此前,湘桥法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A服饰公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后申请执行人向湘桥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A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采取拘留措施。

面对躲起来拒不还款的谢某,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公信力,黄仰武等人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派出执行团队奔赴东莞市执行该案。

抵达目的地后,黄仰武立即到谢某的居所进行现场调查,限令其尽快履行义务。

次日中午12时,在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谢某被依法拘传至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法庭。

鉴于被执行人A服饰公司名下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双方在案发前一直在生意上有合作且来往密切,具备促进和解的情感基础,黄仰武将该案执行方向确定为以和解方式促进履行。

黄仰武从案件债务形成原因入手,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各自的难处,让被执行人认可法院执行人员公平公正办理执行案件的立场,为达成和解并履行打下基础。同时,也向谢某阐明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严肃指出自案件执行立案以来,被执行人均拒不到庭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当天22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庭支付蔡某、陈某15万元。两天后,被执行人通过转账方式,将剩余23万元货款转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38万元货款终于执行到位,有力地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撰文】董志豪

通讯员 郭佳佳 张蝶

编辑 范磊
校对 吴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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