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隆隆……”数辆挖掘机挥舞着手臂,对涉案地面建筑物及周边树木相继进行拆除清理,历时6小时,拆除工作顺利完成……
原告与被告彭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彭某应自行清理其占用位于遂溪县岭北镇某村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并返还涉案土地给原告使用。判决生效后,彭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在涉案房屋处张贴搬迁公告,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团队亦数次前往现场查看,发现涉案房屋无人居住,同时无法联系被执行人,经多方打听,终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得知被执行人目前在外地居住。执行团队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沟通,释明法律严肃性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均不予理会,消极应对拒不履行。面对此情况,遂溪法院决定组织干警前往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拆除清理。
行动当天,20名干警驱车赶赴现场,在执行局局长李锦海现场指挥下,按照分工有序地开展工作。法警拉起警戒线,提醒村民和过往车辆远离拆除现场,确保群众安全;在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工作人民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并由搬运人员将物品搬至指定地点暂存,随后进行拆除工作。整个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此次执行依法、公开、透明。
执行过程中,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再次释法明理的同时,告知为了让其损失降到最低,会将门窗等可拆卸的设施妥善处理。执行法官有温度的话语,让被执行人放下了抵触情绪,主动同意接收物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梁冯梅
校对:蔡景恩
审核: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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