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民警接到辖区监控中心报警称,工作人员在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桂B白色小车在G72泉南高速公路桂林西互通路口倒车。
接到报警后,执勤民警根据监控中心所提供视频,查询到违法车辆及车主信息,并立即电话传唤驾驶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称其驾驶车辆从柳州三江到桂林办事,行驶至上述路段时因走神未注意观察指示标牌就错过了出路口。其当时也知道,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是不对并且极其危险的行为。但其看了一下周围,以为没有摄像头,便抱着侥幸心理倒车又回到主车道上。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该车驾驶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严守交通法规。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并依法扣留其驾驶证。
广西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驾车,如何避免错过出口?
☑ 提前规划、注意观察
出行前规划好出行路线,行车途中集中精力多留意标志标牌,准备下高速时,提前变道至右侧车道。
★当发现已经错过出口,怎么做才安全?
☑将错就错
当错过出口时,就坦然地将错就错继续前行,到下一出口下高速后再重新规划路线返回。切不可随意变道、急刹减速、停车以及倒车!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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