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骆誉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全省仅3人

南方+ 记者

日前,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双先”表彰大会召开,广东检察机关1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3名个人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5个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8名个人荣立个人一等功。其中,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骆誉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骆誉,现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在刑事检察办案领域精研磨砺16载,他业务精湛、敢挑重担,先后办理刑事案件千余件,多次领办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了全国首宗制贩毒品氯胺酮的死刑案例,办理的“7.13专案”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佳案例。

他勤奋钻研、锐意创新。积极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新机制,指导基层检察院建立的非羁押人员“帮扶教育基地”为百余名非羁押涉罪人员提供就业机会,该案例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十大典型案例。在刑事检察实务中先后创建“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公诉训练营”培训平台等多项工作机制,均取得良好效果,为推动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铁肩担道义,矢志践初心。骆誉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5次,获评“广东省优秀公诉人”“惠州市优秀公诉人”“惠州市直机关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惠州市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

【采写】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巫祯妍

【图片】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编辑 南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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