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规章《中山市接诉即办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公布,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继2023年出台《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后,又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以“组合拳”立法形式打造我市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台阶。
摄影:潘晓佳
体现我市聚焦重点领域立法成果
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本市接诉即办管理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办法》集中体现我市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通过多年成功实践经验,以接诉即办、马上办、中易办等工作机制,一定程度增强了基层治理的靶向性和精准性。对接诉即办工作进行立法,进一步增强各单位依法“办”的能力,推进“行业+区域”治理,强化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跨市联动,协同解决民生难题,促使各级各单位从被动接受派工变成主动领办、主动治理,有利于推进诉求办理的主动性和规范性,有利于推进即时诉求办理法治化进程。
凸显了我市“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特色
明确了接诉即办的“小”概念。明确规定接诉即办是指本市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市12345热线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给予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和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机制。
界定了接诉即办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接诉即办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接诉即办承办单位等主体职责分工。其中,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我市接诉即办主管部门,其内设机构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接诉即办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实行承办单位首接负责制并规范办理要求。另外,还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开展接诉即办工作的职责。
完善了接诉即办工作流程。明确了诉求人的权利、义务和诉求事项受理范围,有利于引导诉求人正确行使权利,防止造成公共资源的滥用,畅通合理诉求的反映渠道。对诉求的要素,诉求工单的形成、分办、办结、延期以及办理要求等进行了全流程的规范,对“接诉”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对“即办”的质量提出了要求。
践行“立法为民”“真管用”的务实价值
突出了民本治理理念。提出了充分利用创新科技手段开展数据监测,形成诉求分析报告和工作建议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的要求。明确了市政府及各镇街开展主动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力量开展民主协商和网格化管理的优势,推动问题解决,实现源头治理、未诉先办的工作目标,为打造服务型政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构建了全方位的保障机制。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接诉即办工作全过程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重点强调了各政府工作部门对热线的知识库信息的报送责任,对话务平台话务员开展培训等,并明确了把接诉即办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等,切实将“民诉”“民求”得到解决进行法治保障。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立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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