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一些家长想在假期
带孩子去娱乐场所玩
在此提醒家长
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近日,石岐街道对辖区内某KTV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开出罚单,对该KTV娱乐场所罚款10000元,并没收涉案违法所得。
据悉,案发当天某监护人通过网络平台预订该KTV娱乐场所一间包厢,并于当天中午携两名未成年人(均为其子女,女孩11岁,男孩8岁),来到预约包厢内唱歌娱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歌舞娱乐场所(KTV)、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非法定节假日不得进入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区域(游戏机)。
不但家长带孩子去KTV不行
但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去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温馨提示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莫碰“高压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未成年人应远离歌舞娱乐场所,做到不进入、不消费。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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