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
2024年1月1日实施
这十点变化要知道
新规程明确了起重机械的基本安全要求,补充了设计、制造和改造、安装和修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检验程序、项目、内容和要求,以及常用术语含义等。
一、首次发布“大规范”
内容完整、丰富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首次对设计、制造和改造、安装和修理、使用管理、检验等各环节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并纳入了总局发布的技术指导文件内容,要求更明确、操作更便捷。
二、改造单位必须为制造单位
改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
改造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对起重机械改造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有制造资质的单位才能进行改造活动,并且改造活动应该在被许可的场所,即制造单位被许可的制造场地内进行,不能在使用现场进行改造。
三、改造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改造监检只能由特定机构实施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规定,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监督检验项目由取得甲类检验机构A1级或者A2级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相应的监督检验,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四、改造活动不得改变起重机械的品种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规定,改造活动不得改变起重机械的品种,但可以改变其型号,其型号由实施监督检验的机构与改造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予以确认。
五、改造监督检验应进行连续作业试验
和金属结构应力测试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规定,在改造监督检验的项目中,增加了连续作业试验和金属结构应力测试。
六、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
和缆索式起重机检验周期有新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不再特殊要求为一年,把缆索式起重机检验周期由两年调整为一年。
七、在用冶金桥式起重机的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由鼓励不强制变为强制加装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新规程规定,本规程发布之前,已经出厂在用的大于10t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在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八、明确了流动作业起重机械的含义和范围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规定,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是指在某一场所使用后,需要频繁地到其他使用地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
包括不以整机形式转移、在转移前进行分拆、转移后重新安装(组装)的起重机械和以整机形式转移的起重机械。
一般是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及与其配套使用的门式起重机),或者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以及符合上述含义的其他起重机械。
九、改造、修理和重大修理的定义更加明晰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规定:
改造
是指改变原有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结构形式,或者主要机构的配置形式,或者主参数的活动。
修理
是指更换原有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调整控制系统,但是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
是指更换原有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机构、控制系统,但是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十、明确了特殊情况下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确定原则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新规程规定:
对于不可拆分吊具的起重机
其额定起重量是吊挂在吊具上物品的最大重量。
对于可拆分吊具的起重机
其额定起重量是指可拆分吊具的重量和吊挂在吊具上物品的最大重量之和。
对于双小车不用于抬吊作业的起重机
其额定起重量是指较大小车的起重量。
对于双小车抬吊作业的起重机
当两小车起重量相等时,额定起重量为单小车起重量的2倍。
当两小车起重量不相等时
额定起重量为较小小车起重量的2倍与较大小车起重量之中的最大值。
对于多小车抬吊作业的起重机
以此类推
来源:广东特检、广东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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