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识这种植物吗?
它生长在很多景区、公园中
也是家中常见的观赏植物
叫做南天竹
▲图源:华南植物园
临近春节
正是南天竹果实累累的时候
红色的果实看起来显眼、诱人
颇有节日气息
但如果你想摘一个尝味道
紧急提醒:小心中毒!
南天竹,又称红杷子,天烛子,红枸子,天竹等,在我国的广东、广西、四川、贵州、江西、福建等地均有分布。
南天竹全株有毒
其急性毒性主要表现为
大量食用南天竹易引起
肺部、胸膜及气管充血和出血
导致死亡
南天竹中含有氰化物
大量食用后致氰化物过量中毒
对神经系统具有麻痹作用
尤其是它的红果实
含有“南天竹碱”等多种生物碱
不但对人类有毒
对其他一些食草动物也有毒
春节将至
再次提醒大家
如果遇到南天竹
请不要随意采摘食用
另外
禁毒君提醒大家
遇到来历不明
或种类难辨的植物时
要提高警惕
不能随意采摘或种植
以免掉入“毒陷阱”!
你知道什么是毒品原植物吗?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如果你看到上面这些植物
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如果擅自种植、运输、储存、买卖
毒品原植物
都会面临法律制裁
相关
法律法规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管什么时候
毒品的底线不可触碰
让我们共同守护无毒社会
让“罪恶之花”无处绽放!
来源:广东卫生在线、科普中国、中国禁毒、广东禁毒
转自:肇庆禁毒
编辑:朱嘉豪
编审:黄咏欣 李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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