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受伤工人获赔,安心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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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每个人都收工资过年,我做不了工没收入,老板还不给赔偿费,我怎敢回家过年?”早前,胡某拄着拐杖,走进台山市水步镇综治办,焦虑地向工作人员反映困难。

原来,2023年11月,包工头凡某承接了台山市某木屑制品公司厂房和墙壁的翻新工作,并雇请了胡某等工人为其提供劳务服务。开工不久后,胡某在拆彩瓦作业时不慎从高处跌落致使腿部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34天后于近日出院,但后续仍有一大笔的治疗费开支。凡某却拒绝支付。

了解基本情况后,综治办多次尝试与凡某以及木屑公司负责人联系,凡某以施工赶进度、没时间为由,拒绝到场调解。综治办遂启动“1+6+N”联调机制,联系台山法院水步法庭法官劳霭谊以及司法所、应急办等同志到场共商对策。

“安全生产是红线,责任肯定是无法逃避的。若现在不愿协商处理,届时进入了诉讼程序,对施工进展影响更大!”经过劳霭谊的一番说理,凡某终于现身了。但凡某认为,其为胡某支付了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已是仁义已尽,不应该再承担后续的费用。

“什么叫仁义已尽,这是你该给的!”胡某与凡某二人你一句我一句的,吵得面红耳赤。

调解小组见状,迅速制止二人,并分别安抚好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劳霭谊首先高度肯定了凡某担当,主动承担了胡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伙食费,并结合《民法典》关于提供劳务的相关规定,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一一向凡某释法说明胡某请求医疗费和误工费的合法性。

经过调解小组的一番释法说理,凡某同意支付医嘱上载明的门诊治疗以及进行钢板拆除固定的约8000元。但对于误工费却迟迟不肯松口。

凡某表示,因胡某受伤缺勤,加之正值年关招工难,工期延误严重,其或将面临较大金额的违约金。

调解小组一方面鼓舞凡某要重振信心,另一方面建议其尽快处理眼下的纠纷,才能安心投入生产。“伤筋动骨100天。胡某的腿还没好利索,还多次上门追讨费用,若病情加重,届时你赔付的费用岂不是更高了?”

凡某点点头,同意支付三个月的误工费。“陈老板,你放心,保证在新年前完成!”凡某挂了电话后,快速地在协议书签字。

“老凡,我有两个工友愿意帮忙,你要不?”

凡某先是一愣,随后开心地折返了回来,激动地握住了胡某的手,“这可太好了!”并当场向胡某转账14000元。

“走,我送你回去!”凡某扶着胡某,二人有说有笑走出了综治办。

【撰文】叶芷晴 关艳莹

编辑 钟惠琳
校对 罗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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