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惠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
免去陈少华的惠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於少兵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徐黎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吴湘元的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钟浩龙的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铁辉的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黎的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丽强、古朝晖的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南方+记者 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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