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入住酒店、宾馆时
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且必须一人一证,进行实名登记
但仍有一些经营者不重视
最终面临处罚
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
坚持市局“预防警务”战略
持续加大清查力度
今年1月以来,共清查
出租屋、场所2500余间次
查处不按规定登记
住宿旅客、承租人信息案6起
案例一
1月12日,荣兴派出所民警在益隆村侦办一起盗窃案时,发现某出租屋管理人李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目前,违法人员李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4日,裕安派出所高沙警务室对辖区开展场所集中检查时,查获某住宿管理人黄某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目前,违法人员黄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1日,利生派出所对辖区旅馆住宿业开展集中清查,查获同茂社区某酒店管理人葛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目前,违法人员葛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普法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旅馆业经营者要对住宿旅客进行实名登记,执行住宿实名制是旅馆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认真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各位群众外出住宿请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
接下来
小榄公安将持续对
旅馆住宿业加大巡查力度
最大程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为群众打造更加平安稳定的
社会治安环境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素 材丨治安大队 荣兴、裕安、利生派出所
编 辑丨何 颖 黄嘉俊
责 编丨廖志锋
执行总编辑丨张东明
总编辑丨佘宏杰
由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出品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