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民警查车竟在警车上拿棍抵抗?这些行为如何量刑?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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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国人民警察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多起民警权益保护相关案例。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通过司法审判,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案例1:用脚踢踹民警致对方轻微伤

2023年5月26日下午,被告人吴某酒后在广州市康某西路附近,因琐事与杜某发生纠纷并互相打斗,在杜某停手后仍继续对其进行殴打。

在民警李某某及警务人员出警制止殴打并控制吴某时,吴某推搡民警且在被压制倒地后用脚胡乱踢踹民警及警务人员,起身后继续用脚踹民警李某某,后被控制并带回派出所。经鉴定,李某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五日。

案例2:拒不配合查车还咬伤民警

2023年7月28日9时许,被告人钟某某无证驾驶悬挂伪造车牌号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广州市富某公交车站路段时,遇民警依法查处“五类车”。

其间,被告人钟某某拒不配合并在警车上拿丁字棍企图抗拒查处,随后在被制服过程中用嘴咬、推搡及踢打上述执法人员,致一人轻微伤。同日,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钟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根据全案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钟某某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释法:积极配合警察执法是公民义务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积极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方+记者 吴晓娴 

通讯员 池锐燕 刘娅

编辑 刘婷婷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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