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南澳岛如何开发建设?最新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南方+ 记者

近日,《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系2023年的政府规章调研预备项目,由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南澳县政府起草,曾于2023年11月30日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办法》共分为四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保护体系、规划管控、附则四个部分,明确南澳岛规划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生态优先、传承历史、科学开发的原则。《办法》提出,南澳岛规划建设应当充分体现南澳县作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广东唯一海岛县的地方特质,坚持保护性开发的理念。《办法》还将南澳岛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市县政府应当结合南澳岛资源条件优势,推进南澳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同时对南澳岛的山体生态屏障、水资源、森林湿地、海湾整治修复、耕地保护等分别提出具体保护要求;规定实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强化海岸线相近陆域规划管控;规定开展岛上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统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等,通过规章立法形式对南澳岛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系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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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涉及山体的建设活动,《办法》特别提出,应当先行开展安全、生态、景观等专题可行性论证;提出实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建立退缩线内正面清单,强化区内防灾减灾和生态保护刚性约束。同时,从推动实现南澳岛高质量发展出发,提出构建全域覆盖、层级分明、统一有序的规划管控体系。用地管理方面,规定坚持节约集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利用,鼓励存量土地更新改造,明确新增建设用地保障范围、住宅用地布局要求、严控新增工业以及规范宅基地安排等内容。

城乡风貌将如何与山海风光相结合?《办法》要求南澳岛划定风貌管控重点区域并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打造通山达海景观视廊、贯通滨海沿山公共开敞空间,加强重点区域建筑形态和滨海沿山景观界面等城市风貌要素管控,强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送县规委会审议制度,营造山海融城的整体意象。

南方+记者 张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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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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