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被解雇
公司与其结算工资29.5万元
可是没多久,公司却反悔了
要求退薪6万元
理由是:
误把“视为自动放弃的年休假”
也算进去了…
员工拒绝!
双方诉至法院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事件回顾
2008年12月15日,小孙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5月20日,公司以小孙有严重违纪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下发《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前,小孙职务为高级人力资源经理(B2级)。根据其离职工资计算表记载,双方结算包含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工资共计295269.4元。
事后,公司发现误将小孙2018年以前未休年休假累积部分予以结算,多向其支付了63218.39元工资报酬。
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在合同期内,员工当年度没有使用完成的年(休)假可以带转至下一个年度,并须在下一个合同年度内使用完毕,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未能使用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小孙2018年之前因其自身原因超期未休的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其结算上述工资报酬系误算,小孙应返还上述款项。
但小孙认为自己没有放弃年休假,不同意退还。
2019年,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小孙返还离职时多结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63218.39元。
仲裁委不予支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
公司并未举证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应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审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可见,年休假可跨一个年度安排是对单位履行安排休假义务的放宽,不应理解为对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权利的限制。
因此,尽管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年休假须在下一个合同年度内使用完毕,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未能使用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但在公司未举证证明曾安排小孙休假但其拒绝的前提下,公司仍应向小孙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而不应扣除所谓“自动放弃部分”。故公司主张小孙返还多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继续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员工同意不休年休假,是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前提。现公司未举证证明曾安排小孙休假但其拒绝的前提下,公司仍应向小孙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故一审法院对公司返还多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所有职工,
关于年休假 ,
这些问题你都清楚吗?
职工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年休假吗?
视情况而定!
职工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结合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建议还未安排职工休完年休假的单位,尽早给予合理安排。
当年度已请婚假、产假,就不能享受年休假了吗?
这样的说法不对!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婚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婚假和年休假。
遇到哪些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寒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事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病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当年度没休完的年休假,如何处理?
注意:该规定并未具体区分解除或者终止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尽量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否则可能面临要按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风险。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申工社
编辑: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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