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樊强与女儿在一起。(受访者供图/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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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兴仁市为化解地方债务,曾通过以某市委常委个人名义担保、由樊强居间的方式向外界融资借款。事后,兴仁市拖欠了大笔本息无力偿还,樊强以涉嫌行贿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当地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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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翟星理
2024年1月5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樊强等来了二审结果: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结果作出改判,刑期由12年改判为两年6个月,并撤销追缴3055.43万元融资服务费。
樊强是贵州兴仁市人。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兴仁市为化解地方债务,曾通过以某市委常委个人名义担保、由樊强居间的方式向外界融资借款。事后,兴仁市拖欠了大笔本息无力偿还,樊强以涉嫌行贿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当地警方逮捕。
2023年6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商人樊强因犯行贿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樊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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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签字担保
樊强是贵州省兴仁市天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睿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1年,兴仁市为化解政府债务,通过樊强提供的居间服务向社会融资。根据司法文书和天睿公司的统计,樊强为兴仁融资约7.3亿元。
在债权人要求下,一位时任兴仁市委常委以个人名义、兴仁市财政局以单位名义在部分借款行为中签署不可撤销连带担保承诺书。
但在融资活动尚未完全结束时,樊强就被留置,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而兴仁市通过樊强居间的部分债务,至今未偿还完本息。
检方指控,兴仁市政府为解决政府债务问题,通过樊强帮助借款融资,并商议通过兴仁市国有平台公司贵州东湖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贵州恒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放马坪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接受借款并支付利息实现融资。
为规避国家法律对融资高额利息的规定,双方采用签订居间合同、支付融资服务费的方式实现融资的高额利息,后樊强与上述公司共开展过10次高息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3.477亿元,为出资方谋取融资服务费1.3772亿元,其中樊强个人获利 3055.43万元。
除此以外,在进行高额融资期间,樊强为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多次向时任旅投公司董事长谭林波,时任东湖城投公司董事会成员田茂胜、副总经理杨雯,时任恒创公司融资部负责人兰君等人行贿。
2023年6月19日,兴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樊强犯行贿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两罪并罚。樊强被获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2万元,追缴其所得 3055.43 万元中介费。
樊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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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畸重”
根据二审判决书,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樊强犯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一审判决中,兴仁法院认定兴仁市政府平台公司支付高额的融资服务费,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樊强的行贿行为造成的证据不充分,故量刑畸重,依法予以改判。
因此,量刑由12年减至两年零6个月,罚金由152万元缩减至12万元,并取消追缴其所得3055.43万元中介费。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樊强收取的3055.43万元系违法所得的证据不充分,原判认定该3055.43万元系樊强违法所得追缴不当,依法应予改判。
除了行贿罪以外,樊强还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樊强私自在其天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室,伪造了4份政府红头文件,和一份《不可撤销连带担保承诺书》,并交给政府的借款方杨卫军和衡克祥,以取得对方信任。2022年7月11日,樊强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签字具结。
另外一起则是樊强在购买一辆奔驰S500轿车时,还购买了《货物进口证明书》《机动车一致性证书》等海关手续,其公章与天津海关汽车进口单证专用章不符,数据也与海关签发数据不同。樊强本人也对这次伪造证明行为认罪认罚。
2024年1月5日,黔西南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樊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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