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法院首次跨区合作发出家庭教育令,入选省高院公布典型案例

南方+ 记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体现了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督促家庭教育责任落实、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的司法担当。其中,“谢甲诉谢乙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中,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合力解决抚养未成年人责任缺失问题。

数月前,曲江法院收到一则来自花都法院的紧急“寻人”消息。原来,女子李某(化名)离婚后孩子一直由前夫谢某抚养,后谢某到花都法院起诉,否认与孩子的亲子关系,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花都法院多次联系李某未果,得知曲江法院受理了一宗李某的民事案件后,与案件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曲江法院得知消息后,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行动,联系到了李某。

为了让李某切实负起母亲的责任,两地法院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共同约谈李某,对其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和家庭教育训诫令,并严肃告知:拒绝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两地法院的共同督促和告诫下,李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妥善处理好孩子后续问题,依法承担起对小孩的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该案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曲江法院首次跨区域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曲江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联动兄弟法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关爱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今后,曲江法院将继续探索应用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和范围,让距离不再成为困扰工作开展的难题,用司法的温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周伟萍 石静怡

编辑 阙紫晴
校对 牟元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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